主人意識就是對自己是主人的意識。很明顯,它是和主人地位聯系在一起的。
一般說來,有了主人地位才能有主人意識,沒有主人地位不會有主人意識。在我們國家,人民群眾當家做主,從性質上講具有主人地位,因而應當有主人意識;我們國家中的各級組織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從性質上講保證了組織全體成員的主人地位,因而他們也應
當有主人意識。
主人地位通常包括三個方面,是從這三個方面體現出來的:
1.所有權。主人必須擁有所有權,否則顯然稱不上“主人”。所有權反映主人在經濟上的地位,這是最根本的。我國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因而全體公民在經濟上具有整體的主人地位,是擁有所有權的。
2.管理權。主人應當擁有管理權,他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行管理,也可以自己實行管理,委托代理以后還可以隨時收回管理權。管理權是以所有權為基礎的,它反映主人在政治上的地位。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因而全體公民在政治上也具有整體的政治地位。
3.監督權。主人應當擁有管理權,但他可以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時就具有監督權。監督權是主人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派生物,反映主人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最可靠地保證了全體公民擁有監督權。
但是,這都是從宏觀方面,從理論上來說的。在微翟領域、在每一個具體的組織團體中,情況可能有所不同。由于在微觀領域中主人地位問題比較復雜,因而在微觀領域中主人意識問題也比較復雜?偟膩碚f,組織成員在微觀領域中的主人地位和主人意識表現為六種情況:
第一種:沒有主人地位,因而也沒有主人意識;
第二種:沒有主人地位,但是具有假想的“主人”意識;
第三種:具有虛幻的主人地位,沒有主人意識;
第四種:具有虛幻的主人地位和主人意識;
第五種:具有真實的主人地位,主人意識不強;
第六種:具有真實的主人地位,主人意識較強。
假想的“主人”意識和虛幻的主人意識來自于片面的宣傳,根源在于混淆了宏觀領域中和微觀領域中主人地位的區別。由于在微觀領域中沒有真實的主人地位,這種假想的或虛幻的主人意識也是極不可靠的。
主人地位和主人意識的關系也是復雜的,這種復雜性特別表現為宏觀領域和微觀領域中主人地位和主人意識的相互交叉影響。在一定的條件下,微觀領域中的假想或虛幻的主人意識可以轉變為真實的主人意識,而真實的主人意識也可以轉變為虛幻的主人意識。前者的條件是反映人民群眾主人地位的國家政權對具體的組織團體進行具體的干預,如對私人企業或“三資”企業進行具體干預,使之在一定程度上對這些企業中的一般群眾的地位施加影響,喚醒一般群眾的法律意識、自覺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后者的條件是微觀領域中組織成員的真實的主人地位在事實上喪失,從而使真實的主人意識轉變為虛幻的主人意識。位能對微觀領域發生影響,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