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意識在非嚴格意義上來說就是公共關系意識,就是公共關系主體意識。公眾、公共關系、公共關系主體,這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但公眾意識、公共關系意識和公共關系主體意識,它們的含義基本相同。
公眾意識這一概念主要包括如下兩層含義。
1.公眾意識是對公眾地位、作用的認識。
公眾存在于每一個組織團體的內部和外部。能夠深刻地認識到公眾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認識這些公眾,也就是才能有公眾意識。公眾的地位、作用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其一,公眾特別是內部公眾,是實現組織目標和組織整體利益的主要依靠力量。組織的內部公眾同心同德,才能戰勝各種困難;組織的外部公眾愿意和該組織合作,該組織才能在社會上打開局面。所以,公眾是實現組織目標和組織利益的依靠力量。
其二,公眾特別是內部公眾,是樹立組織良好社會形象的決定性因素。組織的內部公眾是樹立組織良好社會形象的內部動力因素,組織的外部公眾是組織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外部環境因素。兩者的作用合為一體,才能把組織的良好社會形象樹立起來。
其三,公眾——不管是內部公眾還是外部公眾,在對組織產生對抗的情況下是一種現實威脅。內部公眾對組織產生對抗,渙散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外部公眾對組織產生對抗,對組織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強大壓力。公眾出現了對抗——這就是所謂的“公共關系危機”。
很明顯,只有在深刻認識公眾的地位、作用的前提下,才可能產生公眾意識;并且,認識公眾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公眾意識本身的題中之義。
2.公眾意識是對影響公眾的必要性和能動性的認識。
既然公眾在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問題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就應當充分發揮公共關系主體的主動影響公眾的能動作用。對影響公眾的必要性的認識和對公共關系主體主動影響公眾的能動作用的認識,也是公眾意識應當包括的題中之義。公共關系主體應當而且能夠影響公眾,表現在四個方面:
其一,公共關系主體是有意志、有目的、有改變事物的主觀能動性的人,它既能夠認識公眾的地位和作用,也能夠對公眾施加影響作用;
其二,公共關系主體的地位不是自然形成的,也不是外部施舍的,而是自己爭取得到的,因而它具有自覺性和積極性,能夠充分發揮自己意識到的潛能;
其三,現代公共關系理論和公共關系實務逐漸普及,使各級各類的組織團體對開展公共關系活動的意義具有理性的認識,對開展公共關系活動的方法更能夠熟練地把握,這不但能增強組織團體對公眾地位、公眾作用的認識,增強組織團體對影響公眾必要性的認識,更能夠增強組織團體作為公共關系主體所具有的影響公眾的能力。
其四,即使在現代公共關系理論尚未普及到的地方,組織團體受自身利益的驅使,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自發地認識到影響公眾的必要性和自覺地開展影響公眾的活動,發揮組織團體影響公眾的能動作用。
所以,能夠認識到影響公眾的必要性和能動性,既體現公眾意識,又體現公共關系的主體意識,體現公共關系意識。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公眾意識、公共關系意識、公共關系主體意識,它們的含義基本相同。當然,“基本相同”不等于“完全相同”,公眾意識是公共關系主體對客體及其主客體關系的意識,公共關系主體意識是公共關系主體對自身地位、作用的意識,兩者的意識對象和內容有些許差別。但一般而言,有強烈的公眾意識也會有強烈的公共關系主體意識,反之也是一樣;有強烈的公眾意識和公共關系主體意識,當然也就必然有強烈的公共關系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