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兩種典型的主人意識。一種是我們國家倡導的主人意識,即同平等、同貢獻相統一的主人意識;一種是壓迫剝削制度中遺留下來的主人意識,即同不平等、同索取相統一的主人意識。前一種主人意識是升華了的主人意識,它已經不具有原來的主人和奴仆相對立的含義,它沒有壓迫、剝削奴仆的含義;后一種主人意識還存的是剝削壓迫制度中的主人意識,它仍然以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奴役為特征。由于20世紀以前的人類文明史是一部完整的剝削史(以文字的產生——奴隸社會為文明史開端),并且至今為止世界上仍然存在著剝削和壓迫,在今天的中國也不可能完全消滅在剝削壓迫制度下產生的主人意識,所以至今的中國仍然是兩種主人意識并
存的。
在剝削壓迫制度基礎上產生的主人意識在我國今天的表現是: 第一,在一部分管理者中仍然存在著口頭上承認人民群眾的主人地位,而事實上不尊重人民群眾的主人意識、主人行為的現象;
第二,在一部分人民群眾中存在著把主人地位和勞動者地位對立起來,把索取和貢獻對立起來的現象。
前一種表現無須多作論述,后一種表現則需作一些分析。事實上我國的有一部分人不是沒有主人意識,而是沒有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的、和勞動者的奉獻精神相統一的主人意識。他們把“主人”僅僅理解為權利和索取,而認識不到從特定含義上來看,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同時也就是“仆人”。因為社會主義國家中沒有仆人。我們現在所說的主人意識具有特定的含義,它是主人和仆人統一的主人意識、是貢獻和索取統一的主人意識,F實生活中有些人不具有這樣的主人意識,所以在有些貧困地區有的人有地不種、年年吃救濟糧,甚至還要求把救濟糧送到家門口,嫌到城里運回來太累;所以在有些企業有的人不怕企業倒閉,認為國家不會袖手旁觀,等著國家撥款來養,結果越養越懶,成了無底洞。像這樣農村和城市中都有的躺在國家和集體身上做主人的“主人意識”,實際上是剝削階級的主人意識,它是類似于封建地主意識的自我意識和主人意識。
作為組織心理氛圍的主人意識是在組織成員個體的自我意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同時它又是不同于個體的自我意識的主人意識,它是集體的主人意識、是前面所講的我們國家倡導的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的、主人地位和仆人地位統一的主人意識。我們要強化的是這樣一種主人意識。這種主人意識具有三個特點:
第一是互相平等的特點,不管是組織中的領導者還是組織中的一般成員都是組織的主人,地位是真正平等的,組織中不存在和主人地位對應的仆人地位,因而都應當具有主人意識;
第二是權利和義務統一的特點,組織中的成員既有管理和監督組織中各種事務的主人權利,又有為組織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為組織作貢獻的主人義務;
第三是和集體意識相一致的特點,組織成員的主人意識是和組織成員的集體意識并存的,是集體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和集體意識互相促進。
強化集體的主人意識要特別注意克服“責任分散”的心理傾向,鼓勵組織的每一個成員獨立地發揮主人意識。這也就是說,要通過組織成員個體的主人意識來體現集體的主人意識。集體的主人意識不是和個體的主人意識對立的,它不同于個體的主人意識,但卻要通過個體的主人意識才能集中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說,集體的主人意識又是和個體的主人意識統一的。
在組織團體中,“責任分散”是一種常見的心理現象。所謂“責任分散”,是指在大家都有責任的情況下大家都不肯主動承擔責任、相互期待別人來承擔責任的這樣一種心理現象。按常理來說,“人多力量大”,如果大家都能像個人負有責任時那樣對待集體中的責任,組織顯然會興旺發達;但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是“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因為大家都是主人,都承擔著主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因而個體反而感到自己沒有責任和義務;因為大家都有責任,因而大家都沒有責任。所以,集體的主人意識如果沒有個體的主人意識作基礎,如果不能通過集體中每一個成員的主人意識(至少是多數成員的主人意識)來體現,它就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所以強化集體的主人意識實質上就是要強化集體中每一個組織成員的主人意識、強化組織集體中每一個成員的主動負責的精神。要在組織中形成這樣一種心理氛圍,組織才能充滿生機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