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中有一個基本的“心理一行為”公式,這就是: 刺激(誘因)一需要(及興趣等)一動機(內驅力)一行為 這里,“刺激”包括內部的和外部的兩種刺激;刺激有的能夠產生作用,有的產生不了作用,能夠產生刺激作用的稱為“誘因”,“需要”在這里只起代表作用,實際上還包括興趣、情感、價值觀、自我意識等多種心理因素;“動機”是和目的相聯系的推動行為的意念和愿望,它是推動行為的直接的內部驅動力,簡稱“內驅力”。
從心理學中這個基本的“心理一行為”公式來看誘引,顯然誘引是指外部給予的一種刺激,這種刺激是能夠促進內部心理矛盾發展的誘發和引導的因子,它產生或加強內部的需要、興趣并轉化為內驅力,產生誘引者期望發生的行為。所以,誘引是一種有意向對象施加影響的方法。 誘引是以外部給予能夠促進內部心理矛盾發展的“誘因”為特征的,因而它必然包括一定形式、一定程度上的壓力。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獎勵是一種誘引,懲罰也是一種誘引,而懲罰顯然帶有一定程度的壓力。誘引包括引力和壓力兩種形式,引力是肯定和喚起某種需要,壓力是否定和抑制某種需要,引力和壓力都是促進各種需要的互相間的矛盾發展運動,因而都具有誘引的功能。
由此可見,心理學中講的“誘引”和倫理學中講的“誘引”含義完全不一樣,倫理學從道德角度講誘引,把它看做“反社會傾向”的道德調節因素,用以作為按社會道德進行道德調節的對立面;而心理學從人的“心理一行為”規律的角度講誘引,把它看做外部有意識地向特定對象施加影響的作用方法。后者不包括前者的道德內容,因而是一個中性的概念。
興趣是一種內部動力機制,對行為具有激發作用。注意正當興趣的誘引,無論從加強組織內部的凝聚力來說還是從吸引外部公眾的注意力來說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無論從實踐中對興趣的重視程度來看,還是從應用心理學對心趣的研究來看,興趣的地位和作用都還沒有被放到一個應有的位置上,這個問題應當引起我們重視。
在我們各種組織內部,一般說來,只有工會和共青團組織才比較
注意興趣問題。黨的組織一般不太注意公眾的興趣,似乎政治組織做政治工作,是不需要做興趣方面的誘引工作的,所以黨組織搞的活動總顯得嚴肅有余、活潑不足;行政組織具有行政約束的權利,往往也不太注意興趣方面的誘引,所以有的人對工作有興趣、有的人對工作沒興趣,而在行政方面看來興趣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工作態度如何,他們不善于從誘引興趣的角度來改進工作態度。工會和共青團搞的活動沒有黨組織和行政組織那樣的約束力,所以只能在興趣方面多做文章,但也往往迎合得多、誘引得少。 |